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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秀教师评选指导性意见

作者: 来源:发布时间:2018-08-23阅读:5291
2017-2018学年度优秀教师评选的指导性意见

 

一、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评选优秀教师旨表彰在一学年的教学工作中,思想政治表现好,服从组织安排,遵守劳动纪律,认真履行“教书育人”职责,积极参与教研活动,主动承担教学科研工作,教学效果突出,受到师生好评,为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做出积极贡献的教师。

二、评选流程:大组初评(不超过大组教师总数的40%→复评(院领导、教务处、各大组组长参加)→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→教师本人填写《欧洲杯正规下单平台2017-2018学年优秀教师评选登记表》→报教务处复核、院领导审批→发文表彰并颁发奖状。

三、一学年中,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者,不能参加优秀教师评选:

1、学校有达到标准工作量的教学工作安排,但不愿意承担者。

2、因学校教学工作量不足,又不愿意承担学校或系安排的其他工作,或经做工作后才勉强承担者。

3、两次及以上未参加教研活动者。

4、无故旷课一次及以上者。

5、因个人原因两次及以上申请调课者。由单位派出参加培训,教师因本人结婚或教师的直系亲属(父母、配偶和子女)死亡时,经申请批准的调课除外。

6、迟到或早退(提前下课)三次以上者。

7、造成教学事故者。

8、因教学工作失职被举报并经查实者。

9、未按教学工作要求按时提交相关教学档案者(包括考试试卷、教案、教学大纲、教学进度表、讲稿等)。

10、未按教学工作要求完成各教学环节相关工作者。

教务处

20185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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